機票訂購須知

訂位規則

  • 填寫訂購資料後,請再次確認商品的航班資訊/票價及行李規定後再送出確認訂購。
  • 旅客資料英文拼音務必與護照上拼音完全相同,訂位完成後倘因錯誤需要重新訂位導致無法登機、無原價機位或改票而產生之價差,則不負賠償責任。
  • 為使搭機旅客可接收最新的航班資訊(如天候因素而航班取消或提前),電子信箱及行動電話務必正確填寫;倘若因旅客不願提供搭乘者行動電話或電子信箱以致未能搭機及所衍生之損害、本公司將不負擔賠償責任。
    註: 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第830d號決議規定
  • 航空公司不接受重覆訂位,如相同旅客且相近日期訂同樣行程等等,否則航空公司將取消全數機位。

付款開票

  • 訂位(訂單)成功後請於期限時間內付款以確保機位及票價,倘超過期限則請重新搜尋機位及票價。
  • 訂單確認後即可線上刷卡,本公司將依您提供之信用卡帳戶進行授權,成功後即進行開票作業。
  • 付款成功即進入開票作業,機票基本為一張或連續兩張連號、但偶會因行程或航空公司有較優票價計算而分開不同本票開立;一般性商品為24小時內出票、少數或非自營商品則需要1-2個工作天不等。
  • 開票完成將會依訂單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機票收據及代收轉付電子收據。
  • 依財政部台財稅第 10504544630 號函統一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於付款後以 E-mail 方式寄發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由通知信內文連結至『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限一次)

重要提醒

  • 旅客須自行確認與備妥入出境有效之護照及目的地國家的核准停留簽證。若為轉機行程,航程中停留會轉機國家是否需要申辦過境簽證並請先辦妥。若因此未備妥有效證件而致無法成行時,恕不負責。
  • 部份行程需在訂位時必需提供搭乘者國籍、旅行證件號碼、類型、到期日及目的地聯繫地址等;請務必確實填寫或告知,以免無法開票而影響行程。
  • 未滿18歲孩童必須有年滿18歲以上成人全程同行,若需讓孩童單獨旅行,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相關申請(UM)核可後才能成行;並且未滿12歲孩童不適用孩童票價,須以成人票計價。如有此需求,請勿於網路上下單,請先洽詢客服中心。若未依規定辦理而致無法成行或產生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 因個人因素而無法如期搭機者,請務必於起飛24至72小時之前(視各家航空公司之規定)完成取消或更改,以免導致未登機(No- Show)。倘若未登機之機票要進行改期或退票時,需依航空公司對未登機之規定進行罰款處置,最嚴苛者此機票將視為無效機票。

其他事項

  • 個資
    為完成您訂購之商品,燦星旅遊須將必要之旅客個人資料交付予配合之服務提供業者(如航空公司、訂房中心、國內外旅行業者、飯店等)進行作業,並依規約課予配合之服務提供業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原則處理旅客資料。相關法律政策請參考隱私權保護政策及個資聲明
  • 改票
    機票開立後若需更改日期、航班,請洽詢客服人員。更改已開立之機票將依原票航空公司為依據,重新訂位及換開票。更改機票所產生出的票價及稅金差額、航空公司規定之改票罰金及本公司改票行政服務費需請旅客另外付費。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之間完成作業(國定假日除外),若未依此時間作業,有可能無法順利完成改票,敬請配合。
    【特殊情況】:若遇天災(如 颱風、地震..等等)或特殊狀況(如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航線停飛、旅客罹患重大疾病....等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請主動告知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改票手續費的收取與否一律依航空公司公告及回覆為準,本公司則另酌收每張機票TWD500元之行政服務費。
  • 退票
    開票後若有申辦退票之需求,在票規載明可退票的前提下,請參閱《國際機票退票作業辦法》以了解作業流程。由於各家航空公司對於退票申請有時間上的限制,大部分是開票日算起的一年內必須將退票申請送達航空公司,但也有部分航空規定必須在機票上的效期之前申辦,請先確認,以免逾期而致無法退票。
  • 若您代他人訂購機票,不論您是否為同行者,請務必確實將完整行程內容及票價規定轉達搭乘者或您的同行者,若有交易糾紛發生,搭乘者本人或您的同行者不得因您未確實轉達而以本站未盡告知之義務作為求償之理由。
若於營業時間外訂購,請確認付款授權成功後是否收到電子機票,倘若機位預訂失敗,燦星旅遊將經由銀行辦理解除授權(工作天實際天數視各發卡行而定),客服人員將於上班時間協助處理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