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 自2023年01月01日(含)起,退票手續費調整如下:
區域線:航空公司罰金+本公司退票手續費TWD 800元
長程線:航空公司罰金+本公司退票手續費TWD2000元
若為非自營開票則需另加收供應商手續費TWD300元
2022年12月31日(含)前開立之機票,退票手續費如下:
區域線:航空公司罰金+實付全額票價×10%
長程線:航空公司罰金+實付全額票價×8%
- 全程未程用
- 區域線:
原購票價格–航空公司退票罰金–隨票徵收之訂位服務費(包含於稅費內)–實付全額票價×10% = 實際退費金額
- 長程線:
原購票價格–航空公司退票罰金–隨票徵收之訂位服務費(包含於稅費內)–實付全額票價×8% = 實際退費金額
- 部份行程已使用
(因必須送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4個月以上)
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計價基準,算出已使用航段價值;再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扣除已使用航段價值,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罰金及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實際退費金額。
促銷、特惠或其他特殊票種等等,恐因原票價格低於部份使用價值或罰金過高而無退票價值。
例如 :
●台北/曼谷來回機票 原購價格新台幣8,000元,已使用之台北/曼谷經計算價值7,500元,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罰金1,300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800元= 負1,600 (因此為無退票價值之退票)。
●台北/法蘭克福來回促銷票 原購價格新台幣TWD28,000+4,040稅金=32,040 已使用台北/法蘭克福 經計算價值29,000+1,700稅金=30,700 機票的部份(不含稅金)已無退票價值,但可退稅金2,340元-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罰金1,200元及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2,000元=已不足 。
- 開票後不接受退票之票種,但航空公司可退回原票稅金 (視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非全部都可申退)
經航空公司審核可退稅金後,扣除航空公司退票罰金,再扣除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500元or 2,000元=實際退費金額。
【特殊情況】:若遇天災(如 颱風、地震..等等)或特殊狀況(如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航線停飛、旅客罹患重大疾病....等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辦理退票時,請主動告知並於申請退票時一併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退票手續費的收取與否一律依航空公司公告及回覆為準,本公司則另酌收每張機票500元服務費。